中国青年网

消费

首页 >> 要闻 >> 正文

要看到网购“好评返现”中的风险

发稿时间:2023-06-16 16:32:00 作者:刘婷婷 来源: 中国青年报

  又是一个新的购物季,广大消费者的“剁手时刻”。首批下单的“618”包裹已陆续到货,很多人又收到了“好评返现”的邀约。有消费者在网上反映,近期收到的8个包裹中有6个都塞了“好评返现”的小纸条。与此同时,电商平台及外卖平台上可信的评价日益减少。一条商品下的评论里,如果大多是“一段文字配3张图片”的五星好评,会被很多人怀疑,可能是花钱买来的“水评”。(《经济日报》6月14日)

  在一些商家看来,“好评返现”不过是一种市场营销手段,自家拿出“真金白银”吸引消费者,怎么也说不上违法违规。的确,为了支持“好评返现”,商家也付出了一些肉眼看得见的成本,比如,有的公司雇佣第三方外包公司诱导买家“好评返现”,通常发一条带图片的好评,买家可获得3元返现,外包方可获得12元代理费,等等。问题在于,羊毛出在羊身上,这些表面上由商家给付买家和外包方的费用,其实最终都由消费者来“埋单”,因为商品价格中已暗含了这笔营销费用。

  不要以为,消费者“心甘情愿”参与“好评返现”,商家就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律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也就是说,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相对而言,经营者具有告知义务。在电子商务法中,也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商家玩弄“好评返现”,将消费者全然蒙在鼓里,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不仅如此,“好评返现”还违背公平竞争的商业准则。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如果在“好评返现”的所谓营销中,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还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一赔三”,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值得肯定的是,在法律加强规范的同时,职能部门和平台也开始行动起来,将“好评返现”明确纳入黑名单。2021年8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经营者不得采取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足以诱导用户作出指定评价、点赞、转发、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

  网络购物需要创新,但创新应建立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之上。在网络购物中,“好评返现”野蛮生长、大行其道,带来的后果是,消费者权益被侵蚀,竞争秩序被破坏,网络环境被毒害,有必要加强规范和引导。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大司法和执法的力度,让不法者付出代价、受到震慑。电商平台应当加强监管,针对踩线冒泡行为及时踩下刹车。广大消费者也应增强法治意识,看清“好评返现”红利中的风险,避免沦为陷阱中的猎物。

  刘婷婷 来源:中国青年报

责任编辑:潘晓文
加载更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