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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及消协发布“618”提示 电商平台应高效处理投诉举报

发稿时间:2024-06-18 14:40:00 作者:张楠 来源: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 张楠)“618”网络集中促销活动已经开始,市市场监管局、市消协提示,全市各电商平台企业应采取措施防止平台内虚假交易、刷单炒信、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发生,并及时受理、高效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

  围绕促销工具、折扣展示、优惠发放、结算支付等关键环节,市市场监管局、市消协提示:

  全市各电商平台企业应优化促销规则;强化对平台内主播及其经营活动的审核监测,重点把控直播商品的质量,强化对直播选品、直播卖点等环节的审核把关;严格防范经营假冒伪劣商品,严格禁止销售违法违禁商品,严厉打击违法销售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商品、“专供”“特供”“内供”商品以及茶叶等商品过度包装等行为。

  平台应落实审查核验义务,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亮照、亮证、亮标经营,确保经营者主体信息真实有效,提升线上经营行为透明度;严格禁止“二选一”等违法行为,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加强广告内容审核,完善广告业务登记、审核、档案管理。

  遇投诉举报,电商平台应及时受理、高效处理,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同时督促平台内经营者遵守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等规定。

  典型案例

  正常拆封查验不影响无理由退货

  本报记者 徐慧瑶

  商家不发货、申请价保被拒、七天无理由退货被拒……“618”到来,消费者网购时,如遇上述问题,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从北京互联网法院了解到一组案例。

  ●申请价格保护被拒绝

  购物节期间,不少电商平台都会对会员承诺“价格保护”,如果所购商品在一定期限内售价下跌,消费者可申请退还差价。前年“618”大促前夕,刘先生在网上购买了一双519元的登山徒步鞋,商品页面显示30天价保。然而到了6月1日,徒步鞋价格降到了470元,刘先生申请价保补偿,却被系统拒绝。客服告诉刘先生,价格保护的基准是商品原价,并非到手价。

  诉至法院后,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平台价保规则显示,享有价保服务的基准价格应该是优惠后的金额,而不是商品原价,电商平台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有损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最终刘先生获得了49元的价保差价补偿。

  ●七天无理由退货被拒绝

  消费者李先生在网上买了一部手机,到货后,李先生打开外包装透明薄膜,发现手机屏幕尺寸太小,想要七天无理由退货。商家却告诉李先生,因为李先生已经打开了手机外包装的薄膜,所以不能退货。商家还表示,网页上已经写明:拆封后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

  李先生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李先生拆的是包装盒最外层的透明塑料膜,如果不允许李先生拆此塑料膜,就无法查验手机情况。该条款不合理地限制了消费者验货的权利和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权利,应属无效。最终李先生的退款退货请求得到法院支持。

  法官提醒,商家不得以设置格式条款的方式不合理地限制消费者验货和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权利。除特殊商品外,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只要不影响商品完好,就依法享有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权利。

  ●大促后迟迟不发货

  在此前一次“618”里,消费者李先生网购了茶几和斗柜,商家却迟迟都没有发货,并一次次推称“月底发货”,最后甚至要求李先生补差价才能发货。8个月后,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商家发货,并按照订单价款的三倍进行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商家没有合理理由,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不发货,也不主动与消费者沟通,认定商家存在欺诈,判决商家按照订单价款的三倍赔偿李先生,并且继续履行发货义务。

  法官提醒商家,参与购物节时,要慎重考虑自己备货发货能力及交易成本承受能力。如果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在承诺时间内发货,应积极主动与消费者沟通,说明情况并取得谅解。

  网购指南

  阅读·查验·截屏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颜君提醒,消费者在购物前,应该仔细阅读商品详情页面,对不明确的地方进一步向客服询问;收到商品后,消费者需要及时查验商品,贵重物品最好在快递员见证下,当面拆封查验;出现问题时,对订单详情、客服聊天记录等关键信息进行截屏保存。

责任编辑:张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