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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消费者权益就是保护消费意愿

发稿时间:2024-04-12 14:55:00 来源: 北京日报

  田闻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近日公布,全面加大对消费者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宁权、个人信息等的保护力度,重点在细化经营者义务、强化国家保护、完善争议解决等方面作出一系列规定。

  近年来,12315服务深入人心,严重消费侵权事件持续减少,但随着平台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迭代涌现,网购“大数据杀熟”、直播带货“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会员付费形如“套娃”、APP“用户协议”说变就变、个人隐私犹如“裸奔”等等问题,都令人防不胜防。这些“糟心事”如不能妥善解决,不仅直接伤害消费者个体的利益,更会对整个社会的消费信心造成慢性损害。

  消费首先是一种意愿。如果说个体收入和社会保障主要解决“能不能”的问题,那么消费环境就是要解决“愿不愿”的问题。随着中国家庭的消费需求愈发多元、消费水平水涨船高,决定大家“买不买”的,不再仅是家里“有没有”,基本生活需不需要,而是更加注重商品质量、品牌和美誉度,更加注重购物体验。因此,个人消费权益是否得到足够尊重,维权效能有无全面激活,不仅是一笔买卖做没做成、一家公司经营良善与否的问题,更关乎整个市场发展秩序和未来前景。

  细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问题导向十分鲜明,对社会聚焦的各种“痛点”“堵点”都予以明确回应。譬如,首次将消费投诉信息公示上升为法定义务,让广大消费者都成为监督力量,就是对消费领域信用体系的创新。依托新技术也好,借鉴新理念也罢,只有时时把消费者权益放在前头,与时俱进构筑强而有效的监管堤坝,才能让大家买得放心、买得开心。形成经营者守法、行业自律、消费者参与、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共同治理体系,让诚信成为市场底色,公平成为消费基石,最终惠及的将是活跃在这个市场上的所有主体。

  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7.15万亿元,同比增长7.2%。最终消费支出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82.5%,拉动经济增长4.3个百分点。我国拥有世界上规模最大的中等收入群体,是全球最具成长性的消费市场,同时扩大内需也是以自身稳定性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必然选择。针对痛点发力,解除消费者的后顾之忧,充分释放内需潜力,方能做好这篇畅通经济循环、带动经济增长的大文章。

  信心来自于个体,潜能发轫于意愿。从老百姓关心的事做起,不断优化消费环境,千家万户“买买买”汇聚而成的热潮,将转化成源源动力,推动中国经济发展行稳致远。

责任编辑:张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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